中国文字商标相似性判断

本文旨在为商标申请人、代理人及相关从业者提供一份关于如何根据中国《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判断文字商标相似性的专业教程。在中国,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因此,在提交申请前准确预判与在先商标的相似性,是提高注册成功率、避免法律风险的关键。本文将系统梳理《指南》的核心原则,深入剖析“形、音、义”三大判断维度,并结合丰富的案例进行详细说明,以期为读者提供清晰、实用、深入的指导。

第一章:文字商标相似性判断的核心原则与法律依据

在中国商标审查实践中,判断两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其根本法律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而具体的执行标准则详细规定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 。该《指南》是审查员进行实质审查的主要参考文件,其最新版本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对相似性判断标准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

1.1 “混淆可能性原则:根本判断标准

所有关于商标近似的判断,最终都围绕一个核心原则—— 是否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这里的“相关公众”通常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经营者 。“混淆”不仅包括认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同一主体,还包括认为不同来源的主体之间存在特定的联系,例如许可、关联企业等 。因此,即便两个商标在字面上不完全相同,但只要它们共同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可能使消费者产生上述混淆,就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1.2 整体观察与主要部分比对原则

审查员在判断时,不会将商标进行割裂式比对,而是遵循两大方法:

  • 整体观察(Holistic Comparison: 从商标的整体视觉效果、读音和含义出发,评估其给消费者留下的整体印象 。
  • 主要部分比对(Key Part Comparison: 对于组合商标或较长的文字商标,审查员会重点比对其中最能吸引消费者注意、最具识别性的部分 。如果商标的主要部分构成近似,那么整体上也很可能被判定为近似。

1.3 隔离比对原则

审查员会模拟消费者在市场上选购商品的真实场景进行判断。消费者在购物时,通常不会将两个商标并排仔细对比,而是凭记忆中的模糊印象进行识别 。因此,审查实践中采用“隔离比对”,即分别观察、记忆一个商标,再观察另一个,判断是否容易产生混淆。

第二章:文字商标相似性判断的三维解析:形、音、义

《指南》明确指出,文字商标的相似性判断主要围绕 字形(外观)、读音(声音)和含义(概念) 这三个维度展开 。这三个维度并非孤立存在,审查员会对其进行综合考量。在不同类型的文字商标中,这三个维度的权重会有所不同。

2.1 字形(Visual Appearance)的相似性判断

字形是文字商标给人的第一视觉印象,尤其对于表意文字的汉字而言,其重要性通常最高 。

2.1.1 判断要点:

  • 文字构成元素:是否包含相同的汉字或字母。
  • 字形结构:汉字的偏旁部首、结构布局是否相似。
  • 排列顺序:文字的排列方式(横排、竖排)及顺序。
  • 字体设计:是否采用了相似的书法风格或艺术化设计,导致整体视觉效果接近 。

2.1.2 相似情形举例说明:

  • 构成文字相同,仅字体、设计、排列或颜色不同:
  • 案例:“凤凰”(宋体) vs. “鳳凰”(繁体楷书)。根据《指南》,简体与繁体字在构成上被视为相同文字,仅字体不同,属于相同商标 。
  • 案例:“美家” vs. “家美”。两者构成文字完全相同,仅排列顺序颠倒。由于中国消费者的阅读习惯可能将两者联系起来,极易造成混淆,通常判定为近似商标 。
  • 构成文字部分相同且整体字形近似:
  • 案例:“酷儿” vs. “酷几”。两者仅一字之差,“儿”与“几”在字形上非常接近,尤其在快速浏览或印刷不清晰时,消费者极易混淆,构成近似商标 。
  • 案例:“蒙尔斯特” vs. “蒙尔斯吉”。两者均由四个汉字构成,前三个字完全相同,仅末尾一字“特”与“吉”字形存在差异。但由于主要部分(占四分之三)完全一致,整体视觉效果非常相似,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两者有关联,因此判定为近似 。
  • 构成文字不同,但经过设计后整体外观近似:
  • 案例:假设“山水”商标采用某种独特的书法字体,呈现出山峦和流水的意象。另一个商标“丘川”如果也采用极其相似的书法风格和设计理念,使得两个商标的整体视觉感受非常接近,即使文字本身不同,也可能因整体外观近似而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

2.2 读音(Phonetic Sound)的相似性判断

读音是商标听觉上的表现形式。对于通过口头推荐、广播广告等方式传播的商品或服务,读音的相似性尤为重要 。

2.2.1 判断要点:

  • 声母、韵母和声调:汉字的读音是否相同或相近。
  • 音节数量与节奏:多音节词汇的音节数、重音位置是否相似。
  • 多音字:是否因多音字的存在而产生相同或近似的读音。

2.2.2 相似情形举例说明:

  • 读音完全相同,但字形、含义不同:
  • 案例:“新感觉” vs. “心感觉”。两者读音完全相同(xīn gǎn jué),虽然“新”与“心”字形和含义均不同,但消费者在口头称呼或听到广告时完全无法区分,极易产生混淆,因此构成近似商标。
  • 读音高度近似:
  • 案例:“华莱士” vs. “华莱仕”。两者仅一字之差,读音分别为 huá lái shì 和 huá lái shì,声母、韵母、声调完全一致,构成近似。
  • 案例:“可口可乐” vs. “可哥可乐”。两者读音分别为 kě kǒu kě lè 和 kě gē kě lè,其中三个音节的读音完全相同,整体呼叫效果非常接近,足以导致混淆,构成近似。
  • 案例(外文) :“BIGPACK” vs. “BIGPAK”。两者读音几乎无法区分,构成近似。
  • 因方言或特定语言习惯导致读音近似:
  • 在某些地区,由于方言影响,一些声母(如n/l, f/h)或韵母(如in/ing, an/ang)可能发音不分。如果两个商标的读音在这种情况下容易被混淆,审查员也可能将其纳入考量范围。

2.3 含义(Conceptual Meaning)的相似性判断

含义是商标所传达的概念或思想。如果两个商标指向相同或非常接近的事物或概念,即使字形和读音完全不同,也可能因含义近似而导致混淆 。

2.3.1 判断要点:

  • 词语本身含义:商标文字是否指向同一事物、概念或具有相同的基本释义。
  • 引申义或比喻义:商标是否具有相似的引申含义或文化内涵。
  • 中外文对应关系:一个商标是外文,另一个是其对应的中文翻译 。

2.3.2 相似情形举例说明:

  • 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但文字构成和读音不同:
  • 案例:“苹果” vs. “APPLE”。两者分别是中文和英文中指代同一水果的词汇。如果使用在手机、电脑等商品上,由于苹果公司(Apple Inc.)的巨大知名度,消费者极易将两者联系起来,构成近似商标。
  • 案例:“太阳” vs. “SUN”。同样是中英文对应词,使用在类似商品上,因含义相同而构成近似。
  • 案例:“土豆” vs. “马铃薯”。两者是同一种植物的不同称谓,含义完全相同,构成近似。
  • 含义相关或相近,易使公众认为来源有关联:
  • 案例:“老船长” vs. “老舵手”。虽然“船长”和“舵手”是不同职位,但在航海这一场景下,两者概念高度关联,都代表着对船只的掌控。使用在服装、烟草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认为其来自同一家公司推出的不同系列产品,从而判定为近似。

2.4 “形、音、义的综合判断与权重

《指南》并未给出“形、音、义”三要素的固定量化权重或评分系统 因为在实际审查中,需要根据商标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 一般而言,对于汉字商标,字形的权重相对较高。因为汉字是表意文字,视觉识别是首要的 。
  • 对于外文商标(尤其是字母商标),读音的权重会显著提升。因为字母本身不表意,其呼叫和记忆主要依赖读音 。
  • 当一个商标的含义具有极强的指向性或独创性时,含义的权重会增加
  • 三者满足其一即可构成近似:通常情况下,只要字形、读音、含义三者之一构成近似,且足以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商标就可能被判定为近似。例如,即使字形、含义完全不同,但读音相同或高度近似,也足以构成驳回理由 。

第三章:特殊情形下的相似性判断

除了上述基本原则,《指南》还对一些特殊且常见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

3.1 “包含摹仿他人高知名度商标

如果一个申请商标完整地包含了他人在先注册的、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较强显著性的文字商标,或者对其进行了摹仿,即使增加了其他部分,也极易使公众认为两者是“系列商标”或存在其他关联,从而产生混淆。

  • 案例:假设“东方神韵”是在先注册于茶叶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 申请商标:“新一代东方神韵”。该商标完整包含了“东方神韵”,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东方神韵”品牌的升级产品,构成近似。
  • 申请商标:“东方神韵世家”。同样,增加了通用词汇“世家”,但核心识别部分仍然是“东方神韵”,易产生系列商标的联想,构成近似。

3.2 显著部分近似

对于由多个部分组成的商标,如果其显著部分(最具识别性的部分)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即使其他部分(通常是通用名称、型号、装饰性词语)不同,也可能被判定为整体近似。

  • 案例:假设“碧桂园”是在先注册于不动产服务上的高知名度商标。
  • 申请商标:“碧桂园壹号”。其中“壹号”常作为楼盘编号,缺乏显著性,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仍是“碧桂园”,因此构成近似。
  • 申请商标:“阳光地带” vs. “阳光”。如果“阳光”是在先注册商标,那么“阳光地带”由于包含了“阳光”这一主要识别部分,也可能构成近似,但这需要结合“阳光”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具体分析 。

3.3 不同类型文字商标之间的近似

  • 汉字与拼音:如“长江”与“CHANGJIANG”,通常会被认为具有极强的对应关系,构成近似。
  • 中文与外文翻译:如前述“苹果”与“APPLE”的例子。审查员会借助翻译工具和公众认知来判断两者是否构成对应关系。

第四章:结论与实务建议

文字商标的相似性判断是一个复杂且动态的过程,它不仅依赖于《指南》的条文,还与市场环境、消费者认知习惯以及审查员的个人判断紧密相关。

给申请人的核心建议:

  1. 进行全面深入的在先查询:在提交申请前,务必利用官方数据库和专业的商标查询工具,不仅要查询完全相同的商标,更要从“形、音、义”三个维度扩展查询范围,寻找潜在的近似商标。
  2. 避免“傍名牌”和“蹭热度” :不要试图通过包含、摹仿他人的高知名度商标来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根据最新的《指南》和司法实践,此类行为的注册成功率极低,且面临极高的法律风险 。
  3. 增强商标的独创性:尽量选择独创性高、与行业通用词汇无关的词语作为商标。独创性越强,显著性越高,被认定为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的风险就越低。
  4. 综合考虑商品/服务的类似性:商标近似与商品/服务类似是相辅相成的判断要素。即使商标本身有一定相似度,但如果指定的商品/服务类别跨度很大、关联性很弱,也可能不被判定为近似。
  5. 咨询专业人士: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寻求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人或律师的帮助。他们能结合最新的审查标准和案例,为您提供更精准的风险评估和注册策略。

通过深入理解并运用本教程所阐述的原则和方法,您可以更有效地驾驭中国商标注册的复杂流程,为您的品牌建立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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