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文字商标相似性判断

本文旨在为商标申请人、法律从业者及对美国商标法感兴趣的人士,提供一份关于如何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商标审查程序手册》(Trademark Manual of Examining Procedure, TMEP)判断文字商标相似性的详细教程。报告将系统性地阐述相似性判断的核心原则、分析维度、具体考量因素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规则。通过引用TMEP的具体章节和丰富的案例,本文力求深入浅出地解释USPTO审查员在实践中如何评估商标的视觉、听觉、概念相似性,并最终形成关于“混淆可能性”(Likelihood of Confusion)的结论。

1. 引言:商标相似性判断的重要性与法律框架

在美国商标法体系中,判断一个新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已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混淆性相似”(Confusingly Similar)是商标审查的核心环节。其法律基础源于《兰哈姆法案》(Lanham Act)第2(d)条,该条款禁止注册可能与现有商标在商品或服务来源上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欺骗的商标。

USPTO审查员在进行此项判断时,主要依赖两大工具:

  1. 《商标审查程序手册》(TMEP :这是USPTO发布的官方审查指南,为审查员提供了统一、详细的操作规程和法律标准 。关于商标相似性的核心指导集中在 TMEP第1207.01
  2. 杜邦因素(DuPont Factors :源自联邦巡回法院的经典判例 In re E. I. du Pont de Nemours & Co.,该判例确立了判断“混淆可能性”需综合考量的13个因素 。其中,商标本身的相似性商品/服务的关联性是最为关键的两个因素 。

本报告将聚焦于“杜邦因素”中的首要因素——商标本身的相似性,特别是针对文字商标(Word Marks)的判断方法。

2. 文字商标相似性判断的核心原则:整体印象三维度分析

根据TMEP §1207.01(b)的规定,判断商标是否相似,并非机械地对其进行分割比对,而是必须从商标的 整体商业印象(Overall Commercial Impression 出发,进行综合评估 。审查员会站在普通消费者的角度,模拟他们在市场中接触到商标时的感受。

为了系统地评估整体商业印象,审查员会从以下三个核心维度进行分析,这通常被称为“音、形、义”三维度测试 :

  1. 外观相似性(Similarity in Appearance / Visual Similarity
  2. 发音相似性(Similarity in Sound / Phonetic Similarity
  3. 含义相似性(Similarity in Meaning / Conceptual Similarity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其中任何一个维度存在高度相似,就可能足以支持混淆可能性的结论,但这并非绝对,审查员仍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

3. 三维度分析法详解与案例说明

本章节将详细阐述“音、形、义”三个维度的具体判断标准,并结合案例进行说明。

3.1. 外观相似性(Visual Similarity

外观相似性,即视觉上的相似程度。审查员在评估时会比较两个文字商标的拼写、结构、长度和整体视觉呈现 。

TMEP §1207.01(b)(ii)  提供了具体指导。审查员会考虑:

  • 拼写与字母构成:商标是否包含相同或相似的字母序列。即使拼写不完全相同,微小的差异(如增加、删除或替换字母)也可能构成视觉相似。
  • 举例:PROMINANCE 与 PROMINENCE 被认为视觉上几乎完全相同。AQUA-CARE 与 WATER-CARE 虽然单词不同,但结构相似,且都与水有关,可能会在特定商品上产生视觉上的联想。
  • 案例分析:在TTAB(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的一个案例中,TRU 和 TRUE 被认为在视觉上高度相似,因为它们的发音相同,且拼写差异极小。
  • 商标结构与长度:如果两个商标都是由多个单词组成,其排列方式、单词数量和整体长度都会影响视觉印象。
  • 举例:CITY WOMAN 与 CITY GIRL 在结构上相似(“城市+人群”),视觉上容易产生关联。
  • 特殊字体或风格化设计:虽然本报告主要关注标准字符的文字商标,但如果商标申请中指定了特殊的字体或设计,其独特的视觉风格也会成为比较的因素。然而,对于标准字符商标,审查员会假设其可以使用任何字体呈现。

3.2. 发音相似性(Phonetic Similarity

发音相似性,即听觉上的相似程度。根据 TMEP §1207.01(b)(iv) ,审查员会评估商标在被口头念出时是否容易被混淆 。这一点在电话订购、口碑传播或广播广告等场景中尤为重要。

判断标准包括:

  • 音节数量与节奏:商标的音节数量、重音位置和整体发音节奏是否相近。
  • 举例:CYCOS 和 SEIKOS 发音非常相似。ENERG-G 和 ENERGY 发音完全相同。
  • 语音等效(Phonetic Equivalents :即使拼写不同,但如果发音相同或极其相似,也会被视为音似。这包括同音异形词或故意设计的创意拼写。
  • 举例:”C-C-A” 和 “SEE SEE AY”。”KRISTAL” 和 “CRYSTAL”。在2022年的一个TTAB案例中,两个分别用于香水和古龙水产品的商标因发音相似而被认定存在混淆可能 。
  • 不同发音可能性:审查员会考虑一个单词所有可能且合理的发音方式。如果其中一种常见发音与另一个商标相似,就可能构成音似。

3.3. 含义相似性(Conceptual Similarity

含义相似性,即商标所传达的核心概念、思想或引发的联想是否相近。根据 TMEP §1207.01(b)(v) ,如果两个商标给消费者留下的心智印象是相同的或高度关联的,即便它们的音、形差异很大,也可能构成混淆性相似 。

判断标准包括:

  • 同义词或近义词:商标是否是彼此的同义词或含义非常接近。
  • 举例:OCEAN 和 SEA。URBAN 和 METROPOLITAN。在TTAB的一个案例中,Trust the Process 这个短语因其特定含义和商业印象被认为与另一个商标相同 。
  • 传达相同理念:商标是否指向同一个商业理念或概念。
  • 举例:MR. CLEAN 和 MR. RUST。两者都采用了“先生+特性”的结构,暗示了产品的功能(清洁和除锈),从而在概念上产生了关联。
  • 比喻或引申义:商标是否使用了相同的比喻或引申义。
  • 举例:PLEDGE(承诺)和 PROMISE(保证),都暗示了产品的可靠品质。CYCLONE(旋风)和 TORNADO(龙卷风),都暗示了产品的强大动力或速度。
  • 整体商业印象的趋同:在2023年的一个TTAB案例中,审查员认为两个商标尽管文字顺序不同,但因传达了不同的商业印象而未构成混淆 。这反过来证明,如果两个商标传达了相同的商业印象,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相似。例如,BANKAMERICA 和 AMERIBANC 就被认为传达了相同的“美国银行”概念 。

4. 特殊类型文字商标的相似性判断规则

除了上述基本的三维度分析,TMEP还针对一些特殊情况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原则。

4.1. 复合词商标(Compound Word Marks

复合词商标是由两个或多个部分组成的商标。在判断其相似性时,审查员需要识别出商标的 主导部分”(Dominant Portion  。

  • 识别主导部分
  • 任意性 vs. 描述性:消费者更倾向于将商标中更具任意性、独创性的部分作为识别来源的标志,而描述性或通用性的部分则会被视为弱识别部分 。
  • 案例:在 THE DELTA CAFE 中,DELTA 被视为主导部分,因为 CAFE 仅仅是描述性的词汇 。
  • 文字 vs. 图形:在图文组合商标中,文字部分通常被认为比图形部分更具主导性,因为消费者更习惯于用语言来称呼和记忆商标 。
  • 主导部分对相似性评估的影响
  • 如果两个商标的主导部分相同或高度相似,即使其他部分存在差异,也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混淆性相似 。
  • 反之,如果两个商标共有的部分是弱的、描述性的,而各自的独创性部分差异显著,则混淆的可能性会降低 。

4.2. 外国等同原则(Doctrine of Foreign Equivalents

当一个商标包含外语单词时,审查员会应用“外国等同原则”。根据 TMEP §1207.01(b)(vi) ,该原则要求将外语单词翻译成其对应的英文含义,然后再与另一个英文商标进行“音、形、义”的比较 。

  • 适用前提:该原则仅适用于那些“普通美国消费者会停下来翻译”的常见外语单词,如西班牙语、法语、德语等。对于生僻或已消亡的语言,该原则不适用 。
  • 应用举例
  • 申请商标 LUPO (意大利语“狼”) 用于服装,若已存在注册商标 WOLF 用于服装,审查员会援引此原则,将 LUPO 翻译为 WOLF,从而在含义上认定两者构成混淆性相似 。
  • EL SOL (西班牙语“太阳”) 和 THE SUN 构成含义上的等同。

4.3. 术语颠倒(Transposition of Terms

根据 TMEP §1207.01(b)(vii) ,仅仅将商标中的单词顺序颠倒,通常不足以避免混淆 。审查员会评估颠倒后的商标是否仍然保留了相似的整体商业印象。

  • 应用举例
  • SMITH & JONES 与 JONES & SMITH。
  • BEAUTY SLEEP 与 SLEEP BEAUTY。
  • 在这些情况下,尽管外观和发音顺序有所改变,但组成元素完全相同,传达的商业印象也极度相似,因此很可能被认定为混淆性相似。

5. 结论与实践建议

判断文字商标的相似性是一个复杂且依赖具体事实的分析过程。USPTO审查员并不会遵循僵化的公式,而是依据TMEP的指导,围绕“整体商业印象”这一核心,从“音、形、义”三个维度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

对于商标申请人,我们的建议是:

  1. 进行全面的在先商标检索:在提交申请前,不仅要检索拼写完全相同的商标,还应利用上述三维度分析法,检索发音相似、含义相近以及结构相似的潜在冲突商标。
  2. 考虑“外国等同原则” :如果您的商标包含外语,务必检索其英文翻译对应的商标。
  3. 分析商标的主导部分:如果您的商标是复合词,请识别其最具独创性的主导部分,并重点检索包含该部分的在先商标。
  4. 跳出字面束缚:从消费者的角度思考,您的商标会让他们联想到什么?它所营造的整体感觉和商业印象是什么?这有助于预判潜在的含义冲突。

通过深入理解并运用TMEP中关于商标相似性判断的规则,申请人可以更有效地评估商标注册的风险,从而提高申请成功率,并为品牌建立坚实的法律保护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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